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变更和解除集体合同的法律后果是什么?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企业管理出版社《工会工作手册》第624页(615字)

集体合同的单方变更或解除,除应提供变更或解除的理由外,还应履行法定的变更或解除手续,不得擅自随意对集体合同进行变更或解除,否则会使双方当事人的合法利益受到损害。

集体合同变更或解除后,依法应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所谓集体合同变更或解除的法律后果,是指当事人因变更或解除集体合同而应承担的法律责任。集体合同的变更或解除,只是当事人双方所确立的集体合同法律关系的变化或终止,并不是说当事人之间原先存在的一切权利与义务关系都随之一笔勾销,解除集体合同并不等于解除责任。一般来说,集体合同解除后,不履行义务的一方(通常是提出变更或解除集体合同的一方)原则上是要承担责任的。如企业破产,破产财产除优先拨付破产费用外,首先应清偿破产企业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劳动保险费用。工会合并与分立后,集体合同主体变更了,但合并或分立后的工会仍应承担或分担集体合同规定的原工会组织的义务。当然,如果造成集体合同变更或解除的过错来自第三者,如国家计划调整、法规修改等,则当事人可以不承担责任。

集体合同变更或解除的法律后果,其实是对无过错一方因变更或解除合同所受损失的一种补偿,是依法规定的一种法律责任。有过错的一方当事人必须承担这种法律后果。这不仅有利于保护无过错一方当事人的合法利益,也是稳定集体合同的一种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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