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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工资总额与经济效益挂钩的指标有哪些?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企业管理出版社《工会工作手册》第1006页(710字)

实行企业工资总额与经济效益挂钩,应选择适当的形式,确定合理的考核指标。由于各企业生产经营情况不同,不宜整齐划一,规定统一标准,而应根据实际情况进行。

根据近年来我国企业工资改革的经验,企业工资总额同经济效益挂钩的指标主要有:

(1)工资总额同上缴税利挂钩浮动。适用一直缴税利基本稳定的企业。它可能促使企业降低成本,增加盈利,在国家多收的同时,工资总额也可达到增加的目的。

(2)工资总额同实现利润挂钩。适合于已改为税后还贷的企业。更新改造任务重,还代周期长,还贷额占利润比重较大的企业,也可以在保证完成上缴税利任务的原则下,实行这个办法。

(3)工资总额与最终产品(实物量)挂钩。适合于产品销路好、品种单一、有严格的质量检查制度和消耗定额的生产企业。

(4)百元产值工资含量包干。目前只适用于建筑行业。

(5)工资总额同实际工作量挂钩。适用于那些为国民经济发展所急需,其效益又主要反映在工作量指标的行业和企业中。如铁路实行换算吨公里工资含量包干,民航实行工资总额同周转量、上缴税利双挂钩,水电企业实行工资总额同发电量挂钩,港口实行工资总额同吞吐量和利润双挂钩等。

(6)以出口创汇为主的企业,可实行工资总额同营业额和上缴税利双挂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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