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层党委直接相互接转党员组织关系的范围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上海人民出版社《新世纪党的基层组织工作实务手册》第127页(184字)

各省、自治区和直辖市的规定不尽相同。一般在本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区、县、旗、市范围内的各机关、厂矿、企业、学校、乡(镇)等党的基层委员会及以上各级党委可以直接互相接转党员组织关系。在上海市,各企业、农村、机关、学校、科研院所、街道等党的基层委员会(不包括大专院校和大型企业所辖分党委),可以直接互相接转党员组织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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