干部惩处的种类和审批权限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上海人民出版社《新世纪党的基层组织工作实务手册》第213页(290字)

根据《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规定,干部的行政处分分为: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开除。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试行)》规定,党的纪律处分分为:警告、严重警告、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开除党籍。

干部惩处是一项严肃的工作,必须按照干部惩处的种类和干部管理权限进行审批。给予党员干部党的纪律处分,按照党章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试行)》执行。凡需给予党纪、政纪双重处分的,对政纪处分,党委可提出建议,由人事部门办理有关手续。

分享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