确立和巩固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基本经济制度的需要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上海人民出版社《新世纪党的基层组织工作实务手册》第675页(2491字)
坚持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是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一项基本制度。如何加强和改善党的领导,在党的领导下改革和完善所有制结构,这无疑是改革的重中之重。
一方面,我国是社会主义国家,必须把公有制作为社会主义经济制度的基础。社会主义公有制的建立,从根本上消灭了资本主义剥削制度,实现了劳动者和生产资料的直接结合,在劳动者之间建立起互助合作的平等关系。坚持以公有制为主体,就是坚持社会主义方向。另一方面,我国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需要在公有制为主体的条件下发展多种所有制经济。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生产力发展的相对落后性和不平衡性,决定了公有制经济只能成为社会经济的主体形式,而不能是唯一的形式,客观上要求多种所有制并存和共同发展。一切符合“三个有利于”的所有制形式都可以而且应该用来为社会主义服务。社会主义的目标是共同富裕,根本任务是解放和发展生产力。以此为前提,我们不仅要加快公有制经济的发展,而且要促进非公有制经济的发展。
党的十六大报告指出,“根据解放和发展生产力的要求,坚持和完善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第一,必须毫不动摇地巩固和发展公有制经济。”“第二,必须毫不动摇地鼓励、支援和引导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第三,坚持公有制为主体,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统一于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进程中,不能把二者对立起来。”需要强调的是,第一,公有制占主体地位是就全国而言的,有的地方、有的产业可以有所差别。也就是说,坚持公有制为主体,并不排除非公有制经济在某些行业、某些地区占有优势。例如,在第三产业中的某些行业和领域,非公有制经济已占有明显优势。第二,公有资产占优势,要有量的优势,更要注重质的提高。不能仅仅从量上来理解公有制的主体地位。实践证明,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公有制经济成分并非越多越好,追求所有制的纯而又纯,搞单一的公有制经济,或公有制经济比重过大,不符合我国生产力水平的要求,会阻碍生产力的发展。第三,国有经济的主导作用,主要体现在控制力上。因此,要从战略高度上调整国有经济布局。对关系国民经济命脉的重要行业和关键领域,国有经济必须占支配地位。在其他领域,可以通过资产重组和结构调整,以加强重点,提高国有资产的整体质量。第四,坚持公有制为主体,不是要限制其他经济成分的发展,而是在积极促进公有制经济发展的同时,允许和鼓励个体、私营、外资等非公有制经济的发展,形成符合生产力要求的所有制结构。
目前,非公有制经济已经成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在我国生产力相对落后、多层次的情况下,非公有制经济对社会主义经济的发展具有重要的和不可替代的积极作用。第一,非公有制经济的存在与发展,促进了国民经济的快速增长,为满足人民群众多样化需求提供了丰富的商品和服务。第二,非公有制经济成为扩大就业和再就业的重要渠道,吸收了大量劳动力,对缓解我国城乡就业压力,维护社会稳定作出了重要贡献。第三,非公有制经济的存在与发展,弥补了我国资金的不足,增加了国家的税收和财政收入,有利于国家增加积累。第四,非公有制经济促进了产业结构的优化升级,加快了第三产业的发展。第五,非公有制经济的存在与发展,形成的竞争格局,促进了我国经济体制的转轨和国有企业改革的深化。第六,外资经济的存在与发展,有利于我们学习国外先进技术和管理经验,获得必要的国际市场信息,有利于我国经济和国际市场接轨。改革开放20年的实践已经证明了社会主义初级阶段非公有制经济存在和发展的必要性与合理性。我们的所有制体制改革正是从突破单一公有制格局开始的,改革的过程就是公有制经济的范围缩小和非公有制经济逐步发展的过程,是公有制经济在与非公有制经济的共生与竞争中不断提高的过程,是我国所有制结构按照生产力的现状和发展要求不断调整和完善的过程。
党的十五大和十六大报告对我国所有制结构的进一步调整和完善的论述,为发展和完善社会主义经济制度,进一步解放和发展生产力奠定了坚实的理论基础。正如有的学者总结的,十五大报告在强调坚持公有制主体地位的同时,进一步确立了非公有制经济的合法地位,实现了由“对立论”、“互补论”向“共同发展论”的转变;在对公有制内涵的认识上,突破了以传统的单纯量的比例来衡量的误区,确立了质、量统一的定性观,对公有制“主体地位”、国有经济“主导地位”作了更为科学的界定;在国有经济的布局上,突破了“全面出击、包打天下”的误区,作出了从战略上调整国有经济布局的重大决策,有利于确保重点,增强其控制力、竞争力;在所有权与使用权的关系上,突破了把所有制实现形式视为社会制度属性的误区,使公有制经济以新的形式发展壮大成为可能。从而明确了坚持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基本制度,是确立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基本经济制度的需要。党的十六大报告在此基础上,进一步提出,必须毫不动摇地鼓励、支持和引导非公有制经济发展。各种所有制经济完全可以在市场竞争中发挥各自优势,相互促进,共同发展。
坚持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基本制度,一刻也离不开党的领导和党的建设。中国的改革开放事业必须由中国共产党领导,这不仅是近代以来中国历史发展必然的结果,而且也是近几十年来中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实践所反复证明了的实践真理。只有在党的领导下,才能制定正确的路线方针政策,才能保证我国改革开放的事业沿着正确方向前进;也只有加强党的建设,才能调动各种积极因素,团结和凝聚各种积极力量,确保党在新时期的基本路线以及各项方针政策的贯彻落实。正是如此,我们在坚持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基本制度时,必须重视党的建设,坚持党的领导。这也是确保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基本经济制度建立的基本前提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