凝聚社区共同利益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上海人民出版社《新世纪党的基层组织工作实务手册》第748页(1662字)
社区的本质就是共同体。在改革的进程中,传统的单位体制逐渐解体,城市社会利益格局出现了新的变革,为“社区共同体”的形成创造了条件。
在传统体制下,资源配置是通过自上而下的、单一的垂直系统进行的,而社会运作方式也是垂直的。与此相应,各种社会组织、企事业单位的领导体系也都是纵向的。人们的社会生活需要主要在单位内得到满足,因而即使居住在相近地区,由于缺少沟通的渠道和机会,彼此也很少往来。这就是所谓的“条”强“块”弱。改革后,“政企分开”使大量国有企业逐步与主管部门拉开距离,行政权力对资源配置的纵向作用相对弱化,人与人之间、单位与单位之间横向的合作、交往、联系对于社会成员显得日益重要,因而也日益频繁。于是纵向的“条条”渐渐少起来,横向的“块块”渐渐多起来。这个“块”,就是地区。由于社会成员(包括个人和单位)的横向交往受到地域限制,总是选择距离最近,于是他们居住或所在的街道就成为主要的依托。
另一方面,人们选择职业的余地在过去很小,改革后实行双向选择,为人员流动提供了条件,职业的流动性淡化了人们对单位的依赖性,相应的是强化了对住地的认同感。非公有制经济的发展,使传统单位制之外的经济组织和流动人群急剧增加。这些转制后的单位、新生经济组织与流动人群也主要在地区内活动。目前,农村剩余劳动力超过1亿,其中相当一部分人会流向城市,而且主要散居在各个街道社区中。随着国有企业改革的深化和政府人员分流,失业下岗人员也在增多。他们离开单位,当然要以居住地为落脚点,随着计划生育政策的落实和生育观念的转变,人口结构渐趋老龄化,日益增多的老年人退休之后也要以住处为归宿。
同时,单位社会职能的剥离,也决定了职工所居住的地区的建设、管理和服务与他们的利益更为密切。随着经济的增长,人们的生活水平也会发生变化,对所在地区的社会生活产生新的不同要求,有的要求提高生活质量,有的则要求救助生活困难。这些需求必定由居住的地区帮助解决。
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改革使原有的企业单位确立了追求效益的基本职能,单位原来承担的过于沉重的社会职能就还给了社会,诸如离退休职工生活、下岗再就业等问题随之在单位之外出现。社会的功能分化超前于结构分化,就提供了社会重组的活动空间。而随着社会化服务事业取得长足的进展,住宅商品化、医疗、退休、养老、失业救济等各种形式的社会保障制度也不断发育、完善;劳动力市场也空前活跃;各种劳务市场、职业介绍所、就业培训中心、社会保险机构纷纷成立。这些与居民利益息息相关的事业,很难通过单位和组织落实到家庭,必然会转而向社会拓展,向基层社会渗透。
总之,在由计划经济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转换,由行政一体化的单位体制向功能分化了的社会化组织体系转换过程中,不仅作为社会元素的人、财、物向一定地域范围的基层社会沉淀,单位组织、社会关系、社会功能等结构要素也在向基层社会沉淀。处于同一地区内的单位面临着共同的社会环境;居住在同一地域内的人群有着共同的生存需要,有着共同的生活服务设施,共同的文化,共同的风俗,共同的利益,共同关心的问题。这六个“共同”,自然会频频发生直接互动或间接互动。互动的结果便形成了地域性的“社会共同体”。而这个区域性的社会共同体,便是社区。社区党组织要充分运用各种手段和方式,使不同的利益诉求得到合理的表达,不同的利益矛盾得以合理的协调,并从各阶层、各利益主体之间的不同利益中,找到共同利益,把各阶层之间不同的价值趋向,融会成丰富多彩的社区文化,将松散而复杂的区域社会结构要素凝聚成网络化、系统化的利益共同体。社区共同利益的凝聚,社区共同体的形成和巩固,便能带动社区积极健康良性地运行和发展,这也是社区党组织的一项重要功能所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