流动党员在流入地或单位触犯刑律,或违反治安管理条例,或犯有其他错误怎么处理?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中共中央党校出版社《流动党员管理手册(第二版)》第51页(288字)

流动党员在流入地或单位触犯刑律,或违反治安管理条例,应由流入地有关部门按照有关法律和治安管理条例进行处理。犯有其他错误,一般由所在地或单位按照本地或本单位有关规定进行处理。需要开除党籍和给予其他党纪处分的,应由其党的组织关系所在党组织按照党章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的规定进行处理。其中,对触犯刑律,或违反治安管理条例,或犯有严重错误,造成很坏影响,严重损害了国家和人民的利益,给党的工作带来重大损失,丧失了党员条件的,应当开除其党籍(预备党员应当取消其预备党员资格)。在处理过程中,有关地区或单位党组织应积极协助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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