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员辞职后,执意不转组织关系怎么处理?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中共中央党校出版社《流动党员管理手册(第二版)》第69页(907字)

实例:张某原系某中学英语老师。一年前辞职到一家外文出版社工作。张某辞职后,只办理了人事关系转移手续,但党员组织关系却一直未转移。原学校党支部曾多次电话与他联系,并先后发了三封挂号信给他,要求他早日将党员组织关系转到现工作单位党组织,但他却执意不来学校办理党员组织关系转移手续。并在一年多时间里未交纳党费,未参加党的组织生活。为此,学校党支部多次对其进行了批评教育,但他不仅不接受批评教育,反而说:“组织关系随便你们处理吧”。请问:张某原学校党支部对其应怎么处理?

分析意见:党员调动工作单位后,及时转移党员组织关系,是党组织加强对党员教育管理和监督,保证党员能够及时参加党的活动,履行党员义务,行使党员权利的一项组织措施。为此,中央组织部1986年印发的《关于党员工作调动后应及时转移党员组织关系的通知》规定:“党员(包括党员领导干部)工作调动以后,必须及时转移党员组织关系”。同时指出:“对没有按规定办理的,应催促他们抓紧转移党员组织关系。对经多次督促,仍不办理的,党组织应对其进行严肃的批评教育”。党章还规定:“党员如果没有正当理由,连续六个月不参加党的组织生活,或不交纳党费,或不做党所分配的工作,就被认为是自行脱党。支部大会应当决定把这样的党员除名,并报上级党组织批准”。

根据上述规定,张某离开学校后,应当按规定及时将党员组织关系转移至现工作单位党组织,接受现工作单位党组织的教育管理和监督,履行党员义务,行使党员权利。但他却没有这样做。为此,张某原学校党支部多次与他联系,要求他来校办理组织关系转移手续,并对其长期不转党员组织关系、不过组织生活、不交纳党费的行为多次进行了批评教育。然而,张某却拒绝原单位党组织的多次要求和批评教育,执意不转党员组织关系,并在一年多时间里未参加党的组织生活,未交纳党费。这是党的组织观念淡薄的表现,也是党的纪律所不允许的,其行为已构成自行脱党。其原所在学校党支部应当按党章规定召开支部大会决定把他除名,并报上级党组织批准。

分享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