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员长期将组织关系介绍信放在袋袋里怎么处理?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中共中央党校出版社《流动党员管理手册(第二版)》第73页(1092字)

实例:胡某于2002年3月在某大学入党,同年7月大学毕业后,由于一时未能落实工作单位,故学校党组织将其党员组织关系转至某区人才流动服务中心党组织。但胡某并未按规定到人才流动服务中心党组织接转,而是将组织关系一直放在袋袋里,直到2004年11月,胡某被某建筑公司录用后,党组织在审阅其档案材料时,才发现其是一名预备党员。至此,胡某已两年多未交纳党费,未过组织生活,预备期满也未提出转正申请。请问:胡某的党籍应怎么处理?应由哪个党组织负责处理?(注:在应由哪个党组织处理的问题上,胡某现所在建筑公司党组织认为,胡某的组织关系不在我公司,我公司无权处理;胡某原所在大学党组织认为,胡某的组织关系早已转出,已不是我校党员,我们不能处理;某区人才流动服务中心党组织认为,我们未收到胡某的组织关系介绍信,不能承认他的党员资格,谈何处理)

分析意见:中央组织部组织局1998年编着的《党员管理手册》第42条规定:“党员自带组织关系应及时转移。不按期转移组织关系是组织观念淡薄的一种表现,也是党的纪律所不允许的”。中央组织部《组工通讯》1998年第8期在解答对超过规定期限未接转组织关系的党员如何处理时明确指出:“无正当理由超过6个月未接转组织关系的,应视同自行脱党,由其党的组织关系所在单位支部大会讨论通过,并报上级党组织批准,予以除名”。

胡某作为一名刚入党的预备党员,将党员组织关系从大学转出后,应当按规定及时到某区人才流动服务中心党组织接转,接受党组织的教育和考察,并在预备期满时向党组织提出转正申请。然而,胡某却将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一直放在袋袋里,不去指定的党组织接转。在两年多时间里,胡某既未交纳党费,也未过组织生活,预备期满也未向党组织提出转正申请。这是党的组织观念淡薄的表现,其行为已构成自行脱党。鉴于胡某尚不是正式党员,不能按正式党员将其除名,而应按党章和有关规定取消其预备党员资格。

至于应由哪个单位党组织负责处理,三个党组织都说了自己不能处理的理由,听起来好像都有些道理,但总是要落实一个党组织处理的。根据中央组织部的上述规定,党员自行脱党,由其党的组织关系所在党组织处理。那么,胡某党的组织关系在哪个党组织呢?很显然,胡某将党员组织关系从大学转出后,由于未到有关党组织接转(即组织关系转移未成),其党的组织关系仍应在原所在大学党组织,其党籍当然也就应由其原所在大学党组织负责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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