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法咨询委员会组成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复旦大学出版社《香港法律实用全书》第11页(976字)
1985年7月5日,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起草委员会第1次全体会议决定委托在香港地区的25位委员共同发起筹组有广泛代表性的香港基本法咨询委员会,由在香港的5位起草委员会副主任委员担任召集人,由新华社香港分社予以协助。
基本法咨询委员会发起人第1次会议于1985年7月17日在香港召开。会议成立基本法咨询委员会章程草拟6人小组,负责起草咨询委员会的章程。于同年8月20日举行的第2次发起人会议上提出章程初稿并进行讨论与修改。章程于1985年9月7日的第3次发起人会议上修订通过,规定咨询委员会的职能是:①广泛征集香港各界人士对基本法的各种意见和建议,向起草委员会反映;②接受起草委员会的咨询;③将收集的意见和建议进行整理和综合分析,供起草委员会参考。第3次发起人会议同时成立咨询委员会成员名单筹划小组,负责推荐咨询委员会委员。
经过发起人和香港各界人士近半年的共同努力,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咨询委员会于1985年12月18日成立。香港咨委会,是一个全港性的具有广泛代表性的民间咨询机构,是香港有史以来最具规模和代表性的咨询组织,与基本法起草委员会之间没有隶属和领导关系。
基本法咨询委员会成员为来自工商、金融、地产、法律、专业人士、传播媒介、劳工及基层团体、宗教、外籍人士、基本法起草委员会和其他等十大类别的代表人物,包括工业、商业、旅游、海运、陆运、航空、银行、证券、地产、建造、保险、律师、大律师、司法、工程师、建筑师、测量师、都市规划师、会计师、工商管理、医务人员、学者、科技、文艺、教育、体育、城市管理、电视、电台、新闻、杂志、出版、劳工、公务员、政见、学生、社区、社会服务、渔农、小贩等各行各业的人士。基本法咨询委员会成立时有成员180名。其后5位委员去世,另21位委员先后请辞获接纳。由于有委员请辞或逝世而出现空缺,咨委会先后邀请了19位增补委员,增补委员中,又先后有5位请辞。截至1990年3月,咨委会共有委员168人。
此外,基本法咨询委员会还组成了执行委员会,由主任、副主任、秘书长、委员组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