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利的申请案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复旦大学出版社《香港法律实用全书》第215页(1053字)
提交至专利注册处的专利申请,必须按法定形式撰写申请文件并缴纳申请费。专利申请案由三部分构成:即请求书、发明明细表、摘要。
1.请求书
请求书是请求专利注册处批准发明专利权的重要法律文件,它是由专利注册处印制的固定表格,记载的内容包括:
(1)与发明有关的资料,如发明名称、优先权要求等。
(2)与当事人相关的资料,如发明人、申请人、专利代理人的资料。
如申请人是首次申请并要求建立优先权日,应填写的是“1/77请求书”(Patent Foam No 1/77);申请人如要求对发明进行初审和检索,应填写“9/77请求书”。
2.发明明细表
发明明细表由三部分构成:说明书、权利要求书、附图。
(1)说明书。是以足够清楚和完整的方式揭示其发明,使任何熟悉本行业的人都能实施该发明的发明披露文件。任何不能满足这一条件的发明申请都将被驳回,因为专利权人有义务将其发明公布于众并使公众懂得如何使用其发明。说明书大体由发明名称、发明的所属范围、背景技术、发明内容、附图的简单说明、发明的范例六部分组成。
(2)权利要求书。权利要求是发明专利权的核心,政府只能依据获准的权利要求来实施对专利的保护。因此申请人的权利要求应当是清晰明确的,不能超出应有的范围,否则就有因侵犯公共权益的嫌疑而导致专利失效。权利要求书一方面要详细说明要求保护的内容,另一方面又应使这些要求与说明书相符合。
(3)附图。附图的作用在于帮助发明被更好的理解,并成为专利注册处及公众检索现有技术的有效工具。在机械发明中,附图是不可少的。
3.摘要
摘要是发明内容的简介,以简练的语言清楚地介绍发明所属的技术领域、需要解决的问题、发明解决问题的方式和特征。一般要求在200个词左右,不带有艰深的术语或有广告嫌疑的宣传用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