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线电规则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复旦大学出版社《香港法律实用全书》第526页(205字)

船舶应依一定的大小与作用分为若干等级,对每个等级的船舶应有符合规则的无线电报机、无线电话设备。船上必须配有合格的无线电报务员,并按特殊规定的标准,在船舶航行于海上时,要有无线电值班人员,并记好无线电日志。若未按此规定行事,显然有可能引起对船东、船长或无线电报务员的诉讼。

对一定等级的船舶,还应具备有测向设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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