拥有枪械企图危害生命罪
书籍:香港法律实用全书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复旦大学出版社《香港法律实用全书》第686页(247字)
任何持有枪械弹药的人,如果企图用它来危害生命或者使他人用它来危害生命,就构成拥有枪械企图危害生命罪。
持有枪械企图自杀以及企图射杀动物,都算犯有此罪。
如果持有枪械、弹药或仿制枪械的人,企图利用它们抗拒对本人或他人的合法拘捕或拘留,就构成使用枪械或仿制枪械拒捕罪。
这项罪名的处罚比一般拒捕罪要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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