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上掠夺罪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复旦大学出版社《香港法律实用全书》第734页(377字)

海上掠夺罪是属于国际公法的一项罪行,它可以由任何国家的法庭审判,即使罪行并非发生在该国领海内。

香港的《刑事罪条例》第三部分制订了关于在香港领海的掠夺罪行,该条例并没有给海上掠夺罪下定义,但一般认为,海上掠夺罪是指在海上进行的抢劫、企图抢劫或者武装暴行,并且这种武装暴行不属于战争的合法行为。

该条例的第三部分对此类犯罪规定了下列罪行:

(1)海上暴力罪;

(2)海盗罪;

(3)与海盗交易罪;

(4)海盗同谋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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