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型巴士守则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复旦大学出版社《香港法律实用全书》第755页(783字)

小型巴士的种类可分为公共小巴、专线小巴以及作专门运载的学校私家小巴等。小巴的标志应置于车身后部两边,用中、英文显示“公共小型巴士”及“Public Light Bus”,标志的高度不应低于100mm。车内应有中、英文显示的车辆登记号码及车主姓名的标志。供接送学校师生用的学校私家小巴,车身四周应涂有一条宽200mm的黄色带,在车尾连环黄带上注有“学童”字样;车身两旁的黄带上注有中、英文“学校私家小巴”及“School Private Light Bus”字样;车身两旁还应注以中、英文的该教育机构的名字。

小巴车主领有客运营业证方可营业。客运营运证、客运营运证牌板应分别展示于车头及车尾。车头部位还应展示当局认可的红白色车费牌及行车终站牌。行车终站牌上的中、英字为白色,其底色因行车的不同终点而有所区别:行走港岛路线的用深蓝色、行走九及新九龙路线的为绿色、行走“新界”路线的为黄色、行经海底隧道的用红色。

“红色小巴”行走非固定路线,其车身为黄色,旁边有一条红色条纹。除了在树有“禁止公共小型巴士驶入”标志地区,“红色小巴”可在大部分道路上行驶。乘客可在规定的行驶路线上可以停车的地方随时招载。“绿色专线小巴”的车身为黄色,旁边有一条绿色条纹。“绿色专线小巴”只可行驶在固定路线,乘客也可在规定路线的中途随时招载。

小型巴上的座位数最高限于16个,车内应置有安全带,行车时司机和车头部位乘客必须佩带安全带。车身外部应展示座位限额的标志,在计算学校私家小巴的座位限额时,可将3个不足1.3米高的儿童算作2名儿童额。广告的张登应在车身的适当部位,使用适当材料,不得违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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