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道路交通的管理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复旦大学出版社《香港法律实用全书》第824页(581字)

香港是世界上城市交通密度最高的地区之一,客流量每天达900多万人次,平均每公里道路行车密度为300辆左右。香港的地域狭小,人口、建筑物也高度密集,这均增加了城市道路交通的复杂性。

70年代以来,加强道路建设和改善道路设施,已成为港府对市政管理的重要部署。港府制定了15年城市道路发展规则,将未来香港城市交通的需求,与整个城市发展规划、新市镇计划、公共房屋建筑计划以及环保计划紧密配合。港府有步骤地实施了一系列发展交通的重大项目:如开通电气化火车,开筑海底及山间隧道,架设市内高架路,铺设地下铁路及行人隧道,沟通香港岛、九及“新界”地区的公路网络,并采用电脑储存道路质素记录、监察道路运作情况、指挥交通及控制路灯等,基本上实现了城市道路建设和管理的现代化。

根据香港交通管理条例规定,政务司运输科负责制定政策及统筹管理事务;工程拓展署的路政处负责设计、建筑及维修道路;警务处负责执行道路交通法例及起诉违例人士。

任何行人及车辆驾驶者,如果违反香港《道路交通条例》及规则,包括有关道路标志、线路走向、行车速度、停车位置、通行收费及行人规则的规定,将受到罚款等法律制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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