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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的原则?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南京大学出版社《法律知识手册》第21页(427字)

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原则的基本涵义是:(1)对于任何公民,只要是法律所赋予的各项权利,国家都同样地予以保护,没有什么例外;(2)对于任何公民,只要是法律所规定的各项义务,国家都同样地要求必须履行,也没有什么例外;(3)对于任何公民,所享有的法定权利和应尽的法定义务,是一致的。国家既不允许任何人只享受权利不尽义务,也不允许只尽义务不享权利的现象存在;(4)对于被控告人,不论其社会地位、经济地位、成分、出身、政治历史等方面有什么不同,对其违法犯罪行为,都是按国家法律这个尺度来衡量其性质、情节、后果,用国家法律这个尺度给予相应的处理,对谁都没有例外。上述四个方面的内容是一致的,统一的,即人人都平等地享有法律所规定的权利,也平等地承担义务,任何人都没有超越法律的特权。我国宪法明确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任何公民享有宪法和法律规定的权利,同时必须履行宪法和法律规定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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