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意外事件?
书籍:法律知识手册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南京大学出版社《法律知识手册》第60页(478字)
行为在客观上虽然造成了损害结果,但不是出于行为人的故意或者过失,而是由于不能抗拒或者不能预见的原因所引起的,不认为是犯罪的情况,叫做意外事件。
意外事件的特点是:从客观上看,行为已经造成损害结果,从主观上看,行为人不是出于故意或者过失,而是由于两种原因引起的:(1)由于不能抗拒的原因引起的。例如,某甲驾驶火车前进,发现前方500米左右的地方某乙欲穿过铁轨,某甲一面前进一面鸣笛警告,这时某乙的间歇性精神病突然发作,当时倒在铁轨上,口吐白沫,不省人事。某甲见状,紧急刹车。但是,由于惯性作用,火车徐徐从某乙身上压过,把某乙压死。在这一个意外事件中,某甲不是出于故意或者过失,而是由于火车惯性作用的不能抗拒造成的,不能构成犯罪,某甲不负任何责任。(2)由于不能预见的原因引起的。例如,某丙担任水利工程的爆破手,一次,他按照规定的信号实行定向爆破,突然一块飞石把卧在接近危险线的某丁打成重伤。对于这一损害后果,某丙是不能预见的,不能构成犯罪,某丙不负任何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