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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民事法律关系?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南京大学出版社《法律知识手册》第133页(463字)

民事法律关系是因物质财富或精神财富而发生的一种人与人之间的社会关系,或者说它是民法所调整的一定范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非财产关系在法律上的表现。通俗地说,就是产生民事争议纠纷的双方当事人,或原告人和被告人双方,产生了权利与义务的争议:如所有权关系、债权关系、继承权关系、着作权关系、专利、发明权关系、商标权关系,等等,为这些事而引起的争议,都是民事法律关系。

大多数的民事关系是因物而产生的,但物是受人的意志支配的,以物为媒介实际反映的仍然是人与人之间的关系。如买方与卖方,表面上是对商品的买和卖引起的物的关系,而实际上是商品的所有人转移了所有权的关系。这辆自行车,本来是属于甲的,经过协议卖给乙了,就是自行车的所有权转移给乙了。所以商品的买卖关系,买方与卖方是人的关系,这就称为民事法律关系。因为商品的交换、买卖、流通、转移,都是按照人的意志办事的,任何民事法律关系,都包括主体、内容、客体三个不可分割的要素,才能构成这种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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