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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南京大学出版社《法律知识手册》第236页(426字)

商标注册专用权在法律上受到保护,他人不得侵犯。根据我国商标法的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均属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1)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的。所谓未经注册所有人的许可,是指未和商标注册人签订商标使用许可合同,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使用与他人已注册商标相同或近似的商标的行为。这种行为不论是故意还是过失,都是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2)擅自制造或者销售他人注册商标标识的。所谓擅自制造或者销售他人注册商标标识,是指未经商标注册人委托授权而制造或销售他人已注册商标标识的行为。(3)给他人的注册商标专用权造成其他损害的。这是指除上述两种行为外,在其他的活动中涉及到损害他人的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如有的把注册商标作为一般商品名来使用,有的通过文艺、宣传等形式贬低他人注册商标的声誉等,都属于给他人的注册商标专用权造成其他损害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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