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役军人的配偶可以要求离婚吗?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南京大学出版社《法律知识手册》第290页(922字)
现役军人的配偶,可以要求离婚,但是有条件的。根据我国婚姻法规定:“现役军人的配偶要求离婚,须得军人同意。”这就是说军人配偶一方不得以双方感情破裂为理由,坚持离婚就准许离婚了,而是必须征得军人一方的同意。为什么要这样规定呢?这体现了国家对军人婚姻的特殊保护。因为现役军人担负着保卫国家安全的神圣任务,如果军人在边疆站岗放哨,保卫社会主义现代化的建设,保卫全国人民过着和平安宁的生活,而在未征得军人本人同意的情况下,就处理其配偶与军人离婚了,军人怎能安心守卫边疆呢?所以,任何国家对保家卫国的军人婚姻,都有各种特别保护。我国当然也不例外。这种规定,实质上是对军人配偶要求离婚的一种限制,这种限制表明现役军人的配偶,在未征得军人一方同意时,是不得离婚的。
这里所指的现役军人,是指参加中国人民解放军所属各个部分,在军队中担任工作,取得军籍的成员而说的。有的人虽在军事单位工作,并未取得军籍,这样的人不包括在内。另外,有的武装人员不属于军队编制,也不包括在现役军人范围内。这些人当中发生的婚姻纠纷或提出的离婚要求,仍按婚姻法对一般公民规定的条件处理,不按军婚处理。
这里所指的军人配偶一方,是指非军人一方而言。如果双方都是军人,就不适用于上述规定。
不过应该看到、在非军人一方要求离婚,军人一方不同意离婚的婚姻纠纷中,确有极少数是非离不可的。如果遇到这种情况,人民法院应按照有关规定,通过军人所在单位的政治机关,对军人进行思想工作,讲清道理,指明利害关系以后,也是可以准予离婚的。并不是说凡是涉及军人的离婚案件都一律不准离婚。婚姻法规定的精神,要求对军婚纠纷的处理持更慎重、更严肃的态度,要加以审慎对待,而决不意味着谁都不敢过问。
国家对军婚做出特别规定,体现了国家对军人婚姻家庭关系特殊的关怀和保护。军人应体会到这点,增强保卫祖国和人民的决心和积极性,同时,也要严格要求、正确对待和处理自己的婚姻家庭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