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仓储保管合同?
书籍:法律知识手册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南京大学出版社《法律知识手册》第353页(559字)
仓储保管合同,是保管方和存货方之间为储存保管一定货物而确立相互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仓储保管合同,根据存货方委托储存计划和保管方的仓储能量由双方协商签订。对按照国家物资储存计划必须储存的物资,存货方和保管方应当按计划签订仓储保管合同,以保障国家物资储存计划的执行;存货方根据本身需要提出的储存计划,保管方应根据仓储能量的条件,经双方协商签订合同。零星货物的储存,根据有关仓储规定签订合同。
仓储保管合同中的主要条款应包括:明确规定储存货物的品名、规格、数量和保管方法,验收项目和验收方法,入库、出库手续,损耗标准和损耗的处理,费用负担和结算方法,违约责任等。
在仓储保管合同中,还应明确规定存货方货物的包装规格。保管方应按合同规定的包装外观、货物品种、数量和质量,对入库货物进行验收,如果发现入库货物与合同规定不符,应及时通知存货方。保管方验收后,如果发现货物品种、数量、质量不符合合同规定,由保管方承担赔偿责任。存货方应当向保管方提供必要的货物验收资料,否则,货物品种、数量、质量不符合合同规定时,保管方不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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