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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反财产租赁合同应承担什么责任?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南京大学出版社《法律知识手册》第369页(520字)

经济合同法对违反财产租赁合同应承担的责任作了原则性的规定。

承租方的责任是:(1)承租方由于对租用的财产保管或维修保养不当,造成租用财产损坏、灭失的,应负责修复或赔偿。(2)承租方擅自拆改租用的房屋、设备、机具等财产,应负责赔偿出租方由此而造成的损失。(3)承租方如果事先未征得出租方的同意而将租赁财产转租,或是利用租赁财产进行非法活动,出租方有权解除合同,收回租赁财产。(4)承租方逾期不还租赁财产,除补交租金外,还应偿付违约金。

出租方的责任是:(1)出租方未按合同规定的时间向承租方提供出租财产,应向承租方偿付违约金。(2)出租方未按合同规定的质量向承租方提供出租财产,应负责赔偿承租方由此而造成的损失。(3)出租方未按合同规定向承租方提供有关设备、附件等,致使承租方不能如期正常使用的,除应当按照规定如数补齐外,还应当偿付违约金。(4)出租船舶、车辆等大型工具,并规定由出租方派人操作驾驶的,如因出租方操作不当或服务人员的过失,造成租赁逾期,出租方应按合同或有关规定偿付承租方违约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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