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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什么食品不得加入药物?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南京大学出版社《法律知识手册》第410页(601字)

社会上一度出现在食品中滥加药物,造成许多人无病吃药的怪现象,影响人民健康。针对这种不良现象,我国食品卫生法专门规定,食品不得加入药物。

其实,药品与食品是有严格区别的。医学界认为,所有药物皆有剂量效应关系,与毒物只有数量的区别。食品中加入药物可能会对个别患者产生医疗作用,但往往对广大消费者造成不良后果。例如,人参、党参、白芍等,有的含有固醇或类激素物质,加入食品中吃后会影响儿童正常发育;糖果中加入维生维A、D称为电视精,宣传吃了看电影不坏眼睛,实际上吃多了会中毒;三花减肥茶实为番泻叶、黑丑、白丑等泻剂,属药物而不是饮料,服用后会影响人体健康;等等。有的甚至把滞销药品加入食品,消费者食用后造成许多不良反应,却宣传可以增加营养。有些食物,自然营养成分对某些营养缺乏病是有治疗效果的,如肝可以明目等,在医学上叫食物疗法,但这与食品中加入药物是不同的。如确为治疗目的而生产的食品,则应视为食物剂型的药品,应经药政部门鉴定后方可做为药品销售。

当然,我国传统上确有个别品种的食品中加入药物,如有些酒类加入中药作为调料等。对此,也应由卫生部门组织审定。此外,按照传统既是食品又是药品的,如葱、姜、蒜、红枣等,以及作为调料或食品强化剂的,则不在这种限制之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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