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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食品生产经营者有哪些卫生要求?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南京大学出版社《法律知识手册》第415页(402字)

所谓食品生产经营者,是指一切从事食品生产经营的单位或者个人,包括职工食堂、食品商贩等。

食品生产经营者直接接触食品,对于食品生产经营者的卫生必须有明确的要求,这对于保证食品卫生达到规定的标准具有决定性的意义。为了确保食品生产经营者达到卫生要求,我国食品卫生法(试行)规定,食品经营人员每年必须进行健康检查;新参加工作和临时参加工作的食品生产经营人员必须进行健康检查,取得健康证后方可参加工作。凡患有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传染病(包括病原携带者),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者渗出性皮肤病以及其他有碍食品卫生的疾病的,不能参加接触入口食品的工作。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和食品商贩,必须先取得卫生许可证方可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登记或者变更登记。卫生许可证的发放管理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卫生行政部门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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