氟哌啶醇
出处:按学科分类—医药、卫生 第二军医大学出版社《儿科药物手册》第329页(851字)
【制剂规格】:
片剂:2mg,4mg;注射剂:2mg,5mg。
【药理作用】:
系丁酰苯类药物。有较强的镇吐作用。
【药动学】:
口服:易吸收,首过效应明显,Tmax为2~6h。肌注:Tmax为10~15min。血药浓度与疗效不呈正相关;血浆蛋白结合率约为92%;T1/2为13~40h,有一定蓄积作用;约15%由胆汁排出,其余排入尿液中。
【适应症】:
用于躁狂症和其他精神病的严重攻击和越激行为。也用以治疗顽固性呃逆、恶心和呕吐等以及儿童多发性抽动-秽语综合征、儿童习惯性擦腿动作。
【用法、用量】:
口服:抽动-秽语综合征,开始每日0.05mg/kg,以后渐增至每日0.075mg/kg,分2~3次。孤独症,<2岁,每日0.5~4mg,每日1次。精神病,6~12岁,每日0.025~0.05mg/kg,逐渐增至每日0.05~0.15mg/kg,分2~3次。肌注:精神病,6~12岁,每次1~3mg,最大剂量每日0.1mg/kg。
【不良反应】:
出现镇静、低血压与毒蕈碱反应,锥体外系反应发生率高。
【药物相互作用】:
不宜与甲基多巴、锂盐、抗凝剂、茶叶、咖啡及苯妥英类抗癫癎药合用,以免增加毒性。
【注意事项】:
幼儿、中毒性中枢神经系统抑制状态者禁用。甲状腺功能亢进、重症肌无力、心脏病、癫癎、青光眼、肝或肾功能不全者慎用。儿童和青少年慎用。出现低血压时,忌用肾上腺素,可用去甲肾上腺素。出现锥体外系反应时可用盐酸苯海索。肌注者于症状控制后改口服。久用停药应在几周内逐渐减量。皮肤不能与本品水溶液接触,以防发生接触性皮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