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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

书籍:香港手册

出处:按学科分类—历史、地理 河南人民出版社《香港手册》第190页(362字)

也称事务律师。它是指已经取得律师资格并从事法律事务工作或服务的人员。律师的业务范围和内容相对于大律师而言,有如下的限定:只能从事为当事人草拟合约、组织公司、草立遗嘱、办理离婚、订立租约、楼宇买卖、版权注册、缴纳税款等方面的法律行为;律师出庭代为当事人诉讼的仅限于裁判司法庭和地方法院,其他法院、法庭受理的案件,律师是无权代理的;律师还可为当事人转聘大律师,并协助大律师处理诉讼期间的其他事务。律师资格的取得是获取律师执业资格的必备条件。取得律师资格的基本条件是有香港大学法律系或被香港承认的外国大学的法学学士学位并经过两年实习的。执业资格的取得则有港籍、居住7年以上等方面的限制。律师资格取得后,还必须加入律师公会,取得执业证书,方可从事法律工作。香港现有律师近3000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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