统一责任制、网状责任制和混合责任制
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对外经济贸易大学出版社《WTO与国际贸易惯例实用手册》第187页(462字)
统一责任制(Uniform Liability System)又称同一责任制,是指多式联运经营人对货物的灭失或损坏的赔偿,不分区段,按统一的责任规定确定赔偿责任。
网状责任制(Network Liability System)又称分段责任制,是指多式联运经营人的责任范围以各区段运输原有责任为限,如海上区段按《海牙规则》、铁路区段按《国际铁路货物运输公约》、公路区段按《国际公路货物运输公约》、航空区段按《华沙公约》办理;在不适用上述国际法时,则按相应的国内法规办理;对不明区段的隐蔽损失,或作为海上区段,按《海牙规则》办理,或按双方约定的一个原则办理。
混合责任制又称修正统一责任制(Modified Uniform Liability System)是介于上述两种责任制之间的责任制,故又称混合责任制。即在责任范围方面与统一责任制相同,而在赔偿限额方面则与分段责任制相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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