墨西哥种子标签立法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中国民主法制出版社《世界农业法鉴上部》第191页(207字)

墨西哥《种子生产、鉴定和贸易法》规定,只有那些根据本法规定而生产加工、具备正常发芽并附有全国种子检验鉴定服务处颁发的有关证书和标签的种子,才能作为生产种向公众提供,才可以用贴有标签的袋子发运。本法还规定,如果不是按本法规定,未经有关当局同意而生产的种子,则禁止在装种子的袋子标签上,或证件上,或伴随种子的其他地方,使用“生产种”,“种子证明书”字样或其他等同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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