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无兔出血病国家立法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中国民主法制出版社《世界农业法鉴上部》第855页(193字)

国际兽疫局1998年《国际动物卫生法典》第3.7.3.2条规定,一个国家至少在过去1年内未曾发现出血病,在此前12个月内未曾接种过兔出血病疫苗,家兔和野兔的病毒学和血清学调查都证实无此疫病,则该国可认为是无兔出血病国家。对于采取捕杀政策的国家,在消灭最后一例病例并采取消毒措施后,经血清学调查证明野兔无此疾病时,该期限可减为6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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