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饲料用语定义立法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中国民主法制出版社《世界农业法鉴上部》第968页(391字)

中国2001年《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第2条规定,本条例所称饲料,是指经工业加工、制作的供动物食用的饲料,包括单一饲料、添加剂混合饲料、浓缩饲料、配合饲料和精料补充料。本条例所称饲料添加剂,是指在饲料加工、制作、使用过程中添加的少量或者微量物质,包括营养性饲料添加剂和一般饲料添加剂。饲料添加剂的品种目录由国务院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制定并公布。第33条规定,本条例下列用语的含义:(1)营养性饲料添加剂,是指用于补充饲料营养成分的少量或者微量物质,包括饲料级氨基酸、维生素、矿物质微量元素、酶制剂、非蛋白氮等。(2)一般饲料添加剂,是指为保证或者改善饲料品质、提高饲料利用率而掺入饲料中的少量或者微量物质。(3)药物饲料添加剂,是指为预防、治疗动物疾病而掺入载体或者稀释剂的兽药的预混物,包括抗球虫药类、驱虫剂类、抑菌促生产类等。

分享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