韩国水产业协同组合干部立法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中国民主法制出版社《世界农业法鉴上部》第1195页(249字)

韩国《水产业协同组合法》第61条规定:(1)作为干部职员,组合可设专务一人和依据章程规定而需要的常务数人。(2)干部职员的资格、任免及其他必要事项,由总统令规定。(3)专务协助组合长处理组合的业务。(4)常务协助专务,并分管组合的业务;当专务有事故时,代行其职务。但是,在不设常务的组合,由理事会指名的职员代行其职务。(5)对于专务和常务,准用商法第11条第1项及第3项、第12条、第13条、第17条和非诉讼事件程序法第226条至第228条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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