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航空器

书籍:法律辞典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法律出版社《法律辞典》第632页(300字)

指大气中任何靠空气反作用力,而不是靠空气对地(水)面反作用力作支撑的任何器械。按此定义,航空器既包括重于空气的飞机、飞船、滑翔机、直升飞机,也包括轻于空气的气球,关键在于该器械有无升力。在1944年芝加哥《国际民用航空公约》的附件中,还有对“飞机”下的如下定义:“有动力装置的、重于空气的航空器,其升力主要来自空气动力在翼面上的反作用,其翼面在特定条件下固定不变。”这个定义就排除了火箭,因为火箭不是靠空气反作用作支撑的,而是靠气态发射物产生冲力的装置,冲力来自它自身携带的燃料来保持的。定义中“不是靠空气对地(水)面反作用力”,主要在于排除气垫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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