韩国粮食贸易许可立法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中国民主法制出版社《世界农业法鉴下部》第2109页(340字)

关于粮食进口和出口,韩国《粮食管理法》规定,农水产部长官认为粮食供需调节上所需要时,可输入或输出粮食。欲输入或输出粮食者须取得政府的许可,有关许可的必要事项由总统令规定。《粮食管理法施行令》作如下具体规定,依据《粮食管理法》规定而取得综合贸易法的粮食进出口许可者,应得到农水产部长官的推荐。主管部长官拟认可外国援助机关或外国民间援助团体提供的粮食的进口时,须事先与农水产部长官协商。当商工部长官依据上述规定已许可了粮食进出口和主务部长认可了援助粮食的进口时,应及时向农水产部长官通报。在粮食供需计划范围内,农水产部长官认为必要时,可让另外指定的非营利法人规定机关和数量,进行上述规定的粮食进出口的推荐,并让其就有关业务进行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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