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加坡国有土地使用权力立法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中国民主法制出版社《世界农业法鉴下部》第1465页(186字)

新加坡1985年《国有土地法》第3条规定:(1)总统有权制定国有土地临时使用和处置的有关规则。(2)此规则应包括下列有关事项:应规定申请土地的方式,并发布有关转让、租赁或其他处置的期限和条件;绝对或按照条件全部或部分免除土地税,免税期限为1年,或一生,或几代人,或仅在协议生效期间;交付租金的时间和地点以及收取租金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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