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旱期土地交易立法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中国民主法制出版社《世界农业法鉴下部》第1601页(838字)

在美国历史上,大规模出售公有土地是政府获取资金财源的重要手段。从1785年制定《土地法令》到1916年制定《畜牧业宅地法》,130年间里,美国通过一系列法律规定了土地交易制度,明确了土地最低出售价格、出售地块的规模、支付条件等。如《1785年土地法令》规定,最低出售价格为每英亩1美元,出售地块规模为镇的一半以整块出售,另一半以640英亩为单位出售。在1787年以前用现金支付,1787年西北土地法令颁布后,1/3用现金,其余部分可在3个月内付清。《1796年土地法》规定,最低出售价格为每英亩2美元,出售地块规模为5760英亩(9平方英里)的一半以整块出售,另一半以640英亩为单位出售。先交1/20的现金,剩下的一半在30天内付清,其余一半在1年内付清。《1800年哈里森土地法》规定,最低出售价格为每英亩2美元,出售地块规模以640英亩和320英亩为单位出售。以现金支付者8折优待。在头40天内交纳地价的1/4,在2年内支付另外的1/4,其余的要在4年终了时付清,但是每年要支付6%的利息。《1804年印第安纳授权法》规定,最低出售价格为每英亩1.64美元,出售地块规模至少160英亩。每块土地先付约65美元,其余部分在4年内付清。《1820年土地法》规定,最低出售价格为每英亩1.25美元,出售地块规模为160英亩或80英亩,用现金支付。《1841年先买权法》规定,最低出售价格为每英亩1.25美元,给铁路和运河公司的土地每英亩2.50美元,出售地块规模不多于160英亩,用现金支付。《1854年分等减价出售土地法》规定,按分等定价,例如10-14年未卖出的土地每英亩最低出售价1美元,20-24年,为0.50美元,30年以上为0.125美元,均用现金支付。从《1862年宅地法》以后的土地法律,大多是免费申请获得土地,地块规模在160英亩,大多是干旱地、沙漠内灌土地、林地、砂石地和牧地,申请者要符合居住年限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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