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非用水许可审查立法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中国民主法制出版社《世界农业法鉴下部》第1814页(223字)

1998年南非《水法》第49条规定:(1)主管当局只能在许可证上规定的审查时间对许可证进行审查。(2)在审查许可证时,主管当局可以对许可证规定时间以外的任何条件进行修改,如果:这样做对防止水质恶化,或水质进一步恶化是必要的;当水源地的水量在提供了储备和国际义务的用水后,已不足以满足所有授权用水之需时;如果这样做对满足因社会经济环境变化而引起对水的需求是必要的话,并且满足这些需求符合公众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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