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国水资源使用管理立法
书籍:世界农业法鉴下部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中国民主法制出版社《世界农业法鉴下部》第1826页(554字)
英国水法律中对水资源使用方面的规定内容很多,很具体:(1)民用水,规定地表水两岸土地的占有者及地下水资源含水层上面土地的占有者,为生活和家庭一般用途的目的,可以不受限制地自由用水。(2)都市用水,规定都市用水必须以地方当局和供水企业家所达成的规则和协议供应的水流量,收取相应的水费。如果排水或私人污水管道不能行之有效地维护,使之处于良好状态,其全部维修费用不超过50英镑时,管水当局应在事前7天通知有关人士维修。否则由管水当局进行维修,其合理费用按规定比例由个人分摊。(3)农业,包括灌溉和牲畜饮用水,规定用于农业喷灌抽取地下水需要办理许可证。(4)捕鱼,规定管水当局应批准发给任何有捕鱼资格的申请人以许可证,以捕取鲑鱼和虹鳟鱼。经农业、渔业及粮食部长同意后,管水当局可按不同时间定出许可证的费用,否则应付捕鱼费。管水当局有权在本地区定出细则,规定允许被捕到的鱼的大小尺寸和可以使用的饵料种类等。(5)工业和矿业,规定工业和矿业方面用水、排水、提水,不得触犯环境污染法。(6)运输,规定在特定的水道中,英国水道管理局控制其航运权。(7)其他公共用途,规定所有的管水当局和法定的供水企业家可以采取可靠措施,保证提供用于娱乐为目的的用水和与之相关的土地的用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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