俄罗斯水资源规划立法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中国民主法制出版社《世界农业法鉴下部》第1860页(287字)

1995年《俄罗斯联邦水法》规定:(1)水资源综合开发、利用和保护规划的内容包括对水资源状况进行调查和设计研究的全面系统材料,以及江河湖泽等水体远景开发、利用和保护资料。(2)为了拟定水利工程等措施满足整个社会对水资源的远景需求,保证水体的开发、利用和保护的合理性,以及防止洪涝灾害的发生,应当编制水资源综合利用与保护规划。(3)制订水资源综合开发、利用和保护规划,应由经专门授权主管水资源开发、利用和保护工作的机构来实施。(4)水资源综合利用与保护规划的制订、协调、审查(国家审查)、批准和实施由俄罗斯联邦政府作出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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