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流域供水享有立法
书籍:世界农业法鉴下部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中国民主法制出版社《世界农业法鉴下部》第1886页(334字)
美国《流域管理条例》规定,执行主任应在本管理条例生效日之后30天内,根据本法规定,向每一已知的用水户颁发一份享有权证书。此外,任何其他用水户也可以随时申请享有权证书。应向每一位用水户颁发一份享有权的初步通知。除非用水户在本享有权通知送达之后的20天之内,向特拉华河流域委员会提出由特拉华河流域委员会召开意见听取会的请求,否则此享有权初步通知将成为最终通知并具法律效力。在这种意见所取会上,用水户可以说明为什么提出的享有权不应生效的理由。当农业用土地的所有权或拥有权被转让时,与该土地有关的享有权证书应视为随该土地转让,条件是水的使用继续是用于农业灌溉。任何这种土地转让之后,执行主任将向新的用水户重新颁发享有权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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