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地下水保护区限制立法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中国民主法制出版社《世界农业法鉴下部》第1912页(205字)

美国《地下水保护区条例》规定,特拉华河流域委员会特在此确定:在宾夕法尼亚州东南部地下水保护区内,对地下水有效供应量的需要已经发展至或即将发展至这样的程度,以至于出现缺水、或损害了综合性计划中的各项要求或综合性计划的实施或与其相冲突。因此,在这一区域内任何人、商号、公司或其他实体均不得为任何目的以每天超过1万加仑的速率抽取地下水,除符合本管理条例的规定者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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