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奶制品资料提供立法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中国民主法制出版社《世界农业法鉴下部》第2043页(402字)

《国际奶制品协议》第3条资料中规定:(1)参加国同意向理事会提供为它监督和评价整个世界奶制品市场情况以及个别奶制品的世界市场情况所需要的资料。(2)发展中的参加国要提供它们所掌握的情报资料。为了使这些参加国改进其情报机构,发达国家和力所能及的发展中参加国要对它们提出的技术援助的要求给予同情的考虑。(3)根据理事会拟定的方式,参加国依照本条第1款提供的资料包括本协议第2条所列的产品的生产、消费、价格、库存及贸易的过去的实绩、现状和前景等方面的资料,包括正常的商业交易之外的交易,以及理事会认为有必要的其他资料。参加国还要提供它们的奶制品部门的国内政策,贸易措施以及关于双边和多边的承诺,并尽早公布可能影响国际奶制品贸易的这种政策和措施的变动。本款的规定不要求任何参加国透露可能妨碍法律的实施或违背公共利益或损害公共的或私人的特定企业的合法的商业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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