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奶酪试制产品立法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中国民主法制出版社《世界农业法鉴下部》第2048页(202字)

《国际奶制品协议》附件3《某些奶酪议定书》第2条试制产品中规定,为本议定书计,应为下列试制产品制订最低出口价格:品名:奶酪;包装:用奶制品贸易中常用的规格包装,净重不低于20公斤或40磅,视相宜者定。销售条件:出口国或离境交货出口国的离岸价格。减损本条,以为附件3(1)所列国家规定参考事项。根据本协议第7条第2款(1)项所设的委员会可修正该附件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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