瑞士动物进口条件立法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中国民主法制出版社《世界农业法鉴下部》第2102页(212字)

瑞士《动物和动物产品出口过境兽医条例》规定,除家养的、蛙类、甲壳动物、软体动物、棘皮动物外,进口本条例所允许的所有的启运动物都必须附有一份产地和健康证书,应注明:始发地没有动物流行病;装载和发运均符合动物保护要求;证书有效期为6天;准于进口的动物应经最短运输路线由边境运至目的地,不得与当地动物混群;除家养的狗和猫外,进口动物应当在州兽医的监督下在隔离点内进行圈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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