约旦农产品进口卫生立法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中国民主法制出版社《世界农业法鉴下部》第2128页(237字)

约旦法律规定,进口农产品及各种畜类产品和副产品必须附有卫生检疫证明。进口兽医用药品应出具经约旦兽医局的许可证。进口含醚食油和食品的色素必须附上由原产地卫生部签署的证明,证明商品原产地和不含有损健康的原料以及在原产地可自由出售,并须经领事馆签证。进口食品和饮料,禁止使用化学色素。进口食品和饲料必须附上卫生部门的不含放射性物质的证书。来自非欧洲国家的食品和饲料可免除有关放射性物质证明;但应附有商品适宜人类或兽类消费的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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