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拿大输入牛类检疫立法
书籍:世界农业法鉴下部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中国民主法制出版社《世界农业法鉴下部》第2150页(448字)
加拿大政府规定,从美国输入牛条件是,由美国政府兽医签发证明,牛直接屠宰者,应10天内执行;其他牛只须合乎下列事项:牛选自无布氏杆菌病无结核病牛群区域内;牧场2年内未曾发生边虫病;牛输入前30天检验布氏杆菌病,结核病,并实行补体结合试验,边虫病等,均呈阴性反应。牛由法国输入加拿大检疫要求:(1)须经加拿大兽医在法国认可之牧场。(2)牛选自注射口蹄疫苗区;年龄在10个月以内。(3)牛场须符合下列条件:输入之牛要健康,无弧菌病、滴虫病、白血病、蓝舌病、副结核病,且10个月内离10里(16公里)范围内,无其他传染病区域。(4)法国之牛输出检疫站之条件:检疫站经加拿大兽医认为消毒完全,可直接运送,安全卫生。(5)牛输入加拿大,留检至少90天:经各种传染病检验,应呈阴性反应,如发现阳性,应销毁,无补偿;已显出牛之传染性病状,可予全群销毁,不加补偿;留检期满,健康,运往牧场,再度检疫3个月,(每隔2周检查1次),确实证明无传染病后,始可自由饲养。
上一篇:南非输入犬猫检疫立法
下一篇:世界农业法鉴下部目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