瑞士边境兽医检验截留立法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中国民主法制出版社《世界农业法鉴下部》第2165页(233字)

瑞士《动物和动物产品进出口过境兽医条例》规定:(1)边境兽医可对怀疑感染或感染动物流行病的动物和动物产品,或由于动物保护的原因不能再运输的动物,或在官方场地停留48小时以上,而未向负责进行边境兽医检验的部门申报的动物,或怀疑对健康有害的动物产品等给予截留。(2)在兽医局监督下,被截留的动物和动物产品在指定的地点被圈养和存放,其费用和风险由边卡受检人承担。(3)在适当期限后,兽医局可以没收被截留的动物和动物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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