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合国科学保护区选择立法
书籍:世界农业法鉴下部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中国民主法制出版社《世界农业法鉴下部》第2239页(348字)
联合国1980年发布《国家公园及类似保护区一览表》指出:(1)这些保护区具有一些典型的生态系统及对国家科学研究有着重要作用的典型动、植物区系和/或种类。这些保护区一般不作为公共娱乐场所和游览场所对外开放。它们通常含有脆弱的生态系统或生活型,重要的生物学的或地质学的多样性保护区,或在遗传资源保护方面具有特别重要的意义。面积大小是根据保证保护区的完整性,能完成科学管理目标以及保护的需要而确定的。(2)保护区应在无任何直接人为干扰的情况下进行自然过程。这些过程可以包括在特定时间改变生态系统或自然地理特征的自然作用。例如,天然火灾、自然演替、病虫害、狂风暴雨、地震等,但必须排除人为的干扰。该地区的教育功能主要是供人们进行科学研究和获得科学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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