荷兰环境保护立法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中国民主法制出版社《世界农业法鉴下部》第2264页(192字)

荷兰1983年公布的最新版本《荷兰王国宪法》把“政府关心维护国家居住条件,保护和改善环境”规定为国家和公民的基本权利。进入20世纪90年代后,国家和政府更重视发展现代水利事业,改善人民生活条件。于1993年修订公布《环境管理法》。《环境管理法》确立环境影响评价制度。规定在兴建有关事业(即工程项目)时必须负有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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