瑞典环保强制检查立法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中国民主法制出版社《世界农业法鉴下部》第2278页(232字)

瑞典1989年第364号法令颁布《环境保护条例》。条例规定,依照《环境保护法》,未经许可不得从事以下活动:(1)建立工厂或其他任何建设活动;(2)本条例附录项目排放污费水,或(3)排放或储存固体废物和其他固体物质。当一项建设或者其他活动因排放或干扰而引起对公众健康和环境保护的明显损害,从而使其性质和内容发生变化时,本条款适用于对其加以限制。依据《水法》批准向水体排放固体废物或其他固体物质的活动,不必申请许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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